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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
1. 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达到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中山大学医科各专业的博士生及硕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必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 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3. 报考地点
①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②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 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④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幷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4.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幷可享受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由学生本人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招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院系和专业外,其他院系专业均不招收自费兼读制硕士研究生。
医科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医学毕业生(含授医学学士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及硕士生)报考。
5. 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元港币,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与自选的报名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幷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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